日前收到国家商标局的通知, 有很多申请商标的代理机构在上交申请书的时候随意变更申请书的格式, 导致出现严重的问题, 需要大家特别注意。 商标申请人擅自更改商标申请书式,导致申请不予受理、申请日无法保留的问题。为避免此类问题出现,更好地保障申请人权益,国家商标局关于商标申请书的规定如下: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据此,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商标局制定并公布的商标申请书式,且不得随意更改或者自行设计申请书式,包括也不得删减或增加栏目内容。擅自更改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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