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商局于2015年8月开始实行注册地址申报制,即现在注册公司不再提供房产证或者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场地证明, 该规定大大的简化了企业经营者的场地繁琐问题, 因为以前需要出具场地证明的时候, 经常会收到当地居委会的刁难,此规定大大的简化了该流程。
禁止原则:以下经营范围必须继续提供房产证或者场地证明,
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经营的;
另外, 该场地有特殊情况的,也是必须出具相应的证明:
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外商投资企业房产、外国(地区)企业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地址格式统一为:东莞市XX镇XX村(社区)XX(村小组)路(街、巷)XX号X楼XX号铺, 必须严格按照此格式填写经营地址
另外,虽然地址随意开发, 但是根据将来的监管原则, 估计将来工商部门应该会严查实际地址问题, 如果是地址不存在或者是虚假地址, 则申请人会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