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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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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功的商标可提高商标持有人的商誉。这不但能带来丰厚的利润,亦可为商标持有人推广业务。为了保障这些知识产权上的权益,商标持有人应替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

商标申请一旦获得批准,申请人便拥有商标的独家使用权。此外,当商标权益受到侵权时,申请人可诉诸法律行动 ,禁制其侵权行为及追讨赔偿。因此,最佳保障的方法,便是替自己的商标进行登记。 任何企业或个人均可委托本中心在香港、内地以至世界各国代办申请商标注册;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料、产品类别、商标图案等,委托书填妥后,本中心便开始为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从申报、刊登公告,至领取证书等,本公司都会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意见。

★★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3.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4.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5.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6.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7.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8.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9.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查看"如何有效管理知识产权",请按此处
★ 查看"注册商标商品分类",请按此处 (适用于注册所有地方和国家商标注册)
★ 查看"注册商标"程序,请按此处 (适用于注册所有地方和国家商标注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均对商标进行注册并加以保护。每一个国家或地区局均有商标注册簿,其中载有关于所有注册和续展的全部申请资料,为审查、检索和可能由第三方提出异议提供便利,但商标注册的效力仅限于所涉的一个国家(或属于地区注册的几个国家)。

为了避免非要在每一个国家或地区局分别注册不可的情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实行一种商标国际注册制度。该制度的依据是两部条约,即《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与该一部或两部条约的成员国有某种联系(通过国籍、住所或营业所)的任何人,根据在该国商标局进行的注册或提出的申请,可以取得在马德里联盟部分或全部其它国家有效的国际注册,目前,有77多个国家参加了该一部或两部协定。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已经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经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附件:
1.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或者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 要求优先权的,该优先权证明1份;
3. 申请人资格证明1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 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1份;
5. 商标图样2份,其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

注册的程序:
1、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2、国际局收到商标局转去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

3、商标国际注册后,国际局即公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一年时限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

4、国际局将注册文件直接寄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指定了代理人的,则寄给代理人。

补救措施:商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成员国驳回抄件后,若不服,可以按驳回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申诉。

(二) 共同体商标注册(以下简称共同体注册)
申请人可以向位于西班牙阿里根特市的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申请注册,经核准注册后可在共同体各成员国受到保护,不需再向每个国家分别申请。共同体成员共有十五个:奥地利,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

共同体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共同体商标不取代国家商标,国家商标与国际商标一样继续存在。这一原则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例子来理解:

*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共同体商标申请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间,共同体国家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在先的权利人在知道的情况下容忍在后的共同体商标连续使用五年,则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将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权人。

共同体注册对申请语言没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但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须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指定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异议、撤销或无效的语言。

◎ 什么是商标的国际注册?商标怎样在国外取得保护?

国际商标注册是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分别简称协定、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进行的商标注册。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领土延伸在指定的协定及议定书缔约国直接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产生与在这些国家逐一进行商标注册相同的法律效力。
目前,协定的成员国共有77多个,主要的是:中国、美国、英国、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白俄罗斯、瑞士、古巴、捷克共和国、德国、阿尔及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亚、拉脱维亚、摩洛哥、摩纳哥、摩尔多瓦共和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蒙古、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苏丹、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塔吉克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南斯拉夫、塞拉利昂、肯尼亚共和国、斯威士兰、莫桑比克、莱索托及部分前苏联国家等。议定书的成员国有十多个,主要有:英国、丹麦、芬兰、挪威、瑞典、立陶宛、冰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日本、安提瓜和巴布达、希腊、新加坡、澳大利亚。不包括香港及澳门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向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申请注册,手续简单方便、省钱。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递交一个申请,按国家数缴纳费用,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范围内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哪个国家取得的权利也只能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在其他国家是不承认其权利的。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我国企业的商标附在该企业的商品上源源不断地走向世界。要使这些商标在所销售的国家获得保护,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在目前,主要是二种方式:一是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

(1)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

  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一般应委托所在国的商标代理人。这一方面是由于申请人多不具备申请国家的商标法律知识,不了解申请的具体程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大多数国家都规定非本国国民申请商标注册须委托本国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则由申请人自己择定。申请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请国的贸易伙伴代为寻找,也可以自己寻找,目前有许多企业都委托自己国家的商标涉外代理机构办理。由于这些机构与国外的许多商标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委托他们办理国外的商标注册申请既手续简便,在时间上也较为令人满意。委托这些机构办理时,只要出具相应的委托书提供相应的商标图样(文字商标有时不要),指定必要的商品范围就可以了。若申请人委托自己在国外的贸易伙伴代为办理时,双方应签订协议,写明以我方名义申请注册,以防商标权落在他人手里。

(2)商标国际注册及领土延伸
   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立协定和协定书的成员国,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在协定或者议定书的成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须向商标局提出,其手续既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也可以自己办理。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其申请国际注册指定的商品不能超出其在申请注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或者其注册核定的商品范围。

  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及必要的附件、费用后,将有关的申请书件寄交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由其办理商标注册。国际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即将该商标注册,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同时通知指定保护的国家限期(在协定的成员国为一年,在议定书的成员国为十八个月)进行审查。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注册并不能产生专用权,也就是说,注册人的商标并不能直接在成员国受到保护。只有当注册人申请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且被请求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驳回其保护要求时,该国际注册商标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


国际注册商标在某个成员国内得到保护称为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如上所述,只有延伸申请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被该成员国驳回,商标才能在该成员国受到保护。延伸的请求既可以在申请国际注册提出,如在申请书上写明申请保护的国家名称如法国、德国,则在该国际被批准国际注册时,国际局就会通知上述二个国家进行审查。延伸申请也可以在商标国际注册后提出,如注册后5年再提出要求西班牙予以保护时,国际局收到申请后就会要求西班牙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审查决定。若在该期限内未驳回,则该国际注册商标的效力就延伸到西班牙了,该注册人即在西班牙享有对该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指出的是,不管在何时申请领土延伸,协定的成员国均要求提出国内注册领土延伸的商标必须是在原属国已经注册的商标,而议定书的成员国则不要求这一点。
  
按照协定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或者20年,两种有效期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当然所缴纳的费用是不同的;按照议定书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是十年。不管有效期是多年,期满时可以续展。否则,尽管国际注册有效,但领土延伸却会因没有续展而失效,使该商标失去保护。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只需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或法语)、缴纳一次费用、使用一种货币、填写一份表格,所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方式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既节省费用,也节约时间。但遗憾的是,目前协定及议定书的成员国仍以发展中国为主,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尚未加入协定或者议定书,因此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保护仍需要通过逐一注册的方式。

备注
(1)上述各项费用已经包括本公司的服务费,政府规费和税款,但不包括文件档公证费用(如需要的话)。
(2)上述各项费用不包括复审、异议费等。如果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还会有一定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3)上述各项费用不包括翻译费用,如需要。
(4)如果客户需要加急,另付费10,000人民币(特快注册服务)。

申请所需资料(一般):

1. 申请人姓名及地址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档(如为公司,需提供营业登记证)
3. 申请人国籍或公司注册地点
4. 申请人业务性质
5. 拟注册商标之图案
6. 商标注册类别及商品/服务详细说明

下载商标注册委托协议书: 填妥后连同申请人身份复印件,传真或发E-mail给我们,我们在收到文件后会立即处理。下载 :商标注册委托协议书

付款办法:
1. 签约申请时先付总数﹔
2. 发出证书后会以快递或亲到本司拿取。

查冊
申请商标,不论商标包涵文字或图案,本公司认为在呈交商标申请表时,先向政府查询有没有已注册之相同或类似之商标。确保申请机会大增。

其它国家之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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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

1. 本公司收费: 人民币 元(已包括一个类别及商标查册),如需增加类别,以后每类品种为人民币 元。
2. 签约申请时需付总数﹔
3. 发出证书后会以快递或亲到本司拿取。

2. 本公司收费包括以下各项服务:
(1) 首次商标查册政府费用;
(2) 申请商标注册;
(3) 若遇上知识产权处反对申请,代办反对事宜。

3. 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 请提供拟注册商标之样本一个,图片尺寸要求不超过9×9厘米;
(3) 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4. 刊登宪报及领取注册证书,程序及时间:
(1) 商标查册:一天
(2) 申请商标注册:六至十二个月
(3) 缴交政府注册费用:一个月后可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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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程序:

1. 查询:查询所要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根据申请人要求,向中国
商标总局查询有无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注册在先。
2.制作商标图样。
3.提出注册申请。

二.所需手续:

1、个人申请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公司申请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要求执照号清晰)。
3、所要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五份(长和宽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1)如商标图样为彩色,需提供彩色图样五份及黑白墨稿1份。
(2)如商标图样为黑白,需提供黑白墨稿1份。
(3)填写商标注册代理委托书。

三.所需时间:

1.提出申请后一年,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并寄送申请人。
2.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后,发正式《商标注册证》。
3.注册证书获得时间:全部时间约为24至36个月。
4.商标注册受理书时间:由中国商标总局颁发商标注册受理书约为60天内,你即可冠以"TM"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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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查搜:
(1) 于所有可供注册之类别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标
(2) 10日内以电邮或传真通知查搜结果

注册:
(1) 一次最多注册三个类别
(2) 于两个星期内提交申请表格
(3) 免费解答一般文书问题
(4) 定期跟进注册进度
(5) 政府收费 :包括注册一个类别及由本公司缴纳政府收费

所需文件或资料:
1.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册国家
2. 一份商标注册授权书(由本公司拟定)
3. 20份商标图案;商标图案不大于5平方厘米
4. 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欲注册的类别
5. 曾经使用拟注册商标的证明,例如广告,包装等,或拟使用该商标之声明

注:如果拟注册之商标已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及欧共体注册,则可申请优先权

申请所需时间
整个注册手续需时18-24个月。

注册的有效期
每个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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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手续:

查册阶段
商标查册:每个商标及每个类别
(1) 于拟注册类别查搜相同之商标(不包括图案商标)。
(2) 7个工作日内以电邮或传真通知查搜结果
日本本地的商标分类与国际分类不同,因此,可能需要查搜多于一个类别,查搜费用也因此可能高于1,800港元。

本公司收费:
(1) 于两个星期内提交申请表格
(2) 免费解答一般文书问题
(3) 定期(每个月)跟进注册进度
(4) 委任当地律师为代表
(5) 不包括提供法律意见之费用
(6) 政府登记收费

所需文件或资料
1.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册国家
2. 如拟注册商标是彩色图案,请提供6份商标图案; 如拟注册商标是黑白图案,则只需提供一份商标图案
3. 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欲注册的类别
4. 优先权文件,如申请优先注册

申请所需时间: 整个注册手续需时18-24个月。
注册的有效期: 每个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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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查搜:每个商标及每个类别
(1) 于拟注册类别查搜相似及相同之商标
(2) 14日内以电邮或传真通知查搜结果

收费:
(1) 于两个星期内提交申请表格;
(2) 免费解答一般文书问题;
(3) 定期(每个月)跟进注册进度;
(4) 当地代理费及当地律师费,但不包括提供法律意见之费用;
(5) 政府收费、注册费及注册证明书费用

所需文件或资料
1.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册国家
2. 如拟注册商标是彩色图案,请提供6份商标图案; 如拟注册商标是黑白图案,则只需提供一份商标图案
3. 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欲注册的类别
4. 优先权文件,如申请优先注册
5. 如果拟注册商标有任何字面上的意思,需附上一份译本

申请所需时间
整个注册手续需时18-24个月。
注册的有效期
每个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澳大利亚商标注册 返回顶部

商标查搜:
(1) 于所有可供注册之类别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标
(2) 10日内以电邮或传真通知查搜结果

注册:
(1) 一次最多注册三个类别
(2) 于两个星期内提交申请表格
(3) 免费解答一般文书问题
(4) 定期跟进注册进度
(5) 政府收费 :包括注册一个类别及由本公司缴纳政府收费
(6) 注册证明书费用

所需文件或资料
1. 申请人之姓名,地址及注册地(如申请人为公司)
2. 六份商标图案(如非图案,只需一份)
3. 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欲注册的类别
4. 如拟注册之商标不是英文,则必需附上一份英译本
5. 优先权文件,如申请优先注册
6. 申请文件不须公证
7. 不须提供使用商标的样本

申请所需时间
如果您申请特快注册,则最快可于18-24个月完成注册手续,客户并不需要就特快注册服务缴纳额外费用,但是,需要向有关当局提交一封函件,详细说明您需求特快服务理由。否则,整个注册手续需时24个月。

注册的有效期
每个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由提交申请日期起计。

加拿大商标注册 返回顶部

商标查搜:
(1) 于所有可供注册之类别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标
(2) 10日内以电邮或传真通知查搜结果

注册:
(1) 一次最多注册三个类别
(2) 于两个星期内提交申请表格
(3) 免费解答一般文书问题
(4) 定期跟进注册进度
(5) 政府收费 :包括注册一个类别及由本公司缴纳政府收费
(6) 注册证明书费用

所需文件或资料
1. 申请人之姓名,地址及注册地(如申请人为公司)
2. 六份商标图案(如非图案,只需一份)
3. 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欲注册的类别
4. 如拟注册之商标不是英文,则必需附上一份英译本
5. 优先权文件,如申请优先注册
6. 申请文件不须公证
7. 不须提供使用商标的样本

申请所需时间
如果您申请特快注册,则最快可于18-24个月完成注册手续,客户并不需要就特快注册服务缴纳额外费用,但是,需要向有关当局提交一封函件,详细说明您需求特快服务理由。否则,整个注册手续需时24个月。

注册的有效期
每个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由提交申请日期起计。

欧盟商标注册 返回顶部

序言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最近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25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它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欧洲联盟之25个国家: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5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6)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7)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所述:
1.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 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4.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 需时12-18个月完成整个注册程序。

商标检索
由于欧盟商标注册涵盖的国家众多,导致潜在的商标异议人大量存在。因此,本公司极力推荐申请人在提出欧洲商标注册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以确定是否有与拟注册商标相同或太相似的商标已被第三者注册,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商标查搜:
(1) 于所有可供注册之类别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标
(2) 3-10日内以电邮或传真通知查搜结果

注册:
(1) 一次最多注册三个类别
(2) 于两个星期内提交申请表格
(3) 免费解答一般文书问题
(4) 定期跟进注册进度
(5) 政府收费 :包括注册一个类别及由本公司缴纳政府收费
(6) 注册证明书费用

所需文件或资料
1. 申请人之姓名,地址及注册地(如申请人为公司)
2. 六份商标图案(如非图案,只需一份)
3. 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欲注册的类别
4. 如拟注册之商标不是英文,则必需附上一份英译本
5. 优先权文件,如申请优先注册
6. 申请文件不须公证
7. 不须提供使用商标的样本

申请所需时间
如果您申请特快注册,则最快可于18-24个月完成注册手续,客户并不需要就特快注册服务缴纳额外费用,但是,需要向有关当局提交一封函件,详细说明您需求特快服务理由。否则,整个注册手续需时24个月。

注册的有效期
每个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由提交申请日期起计。

美国商标注册 返回顶部

商标查搜:
(1) 于所有可供注册之类别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标
(2) 3-10日内以电邮或传真通知查搜结果

注册:
(1) 一次最多注册三个类别
(2) 于两个星期内提交申请表格
(3) 免费解答一般文书问题
(4) 定期跟进注册进度
(5) 政府收费 :包括注册一个类别及由本公司缴纳政府收费
(6) 注册证明书费用

在美国申请商标注册需提交的档:
1. 填写好的申请书一份
2. 商标图样一份
3. 申请费用
4. 如该申请基于商标的实际在先使用,则每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需提交三份样本,显示该商标在该商品或服务上的实际使用情况。三份样本可以相同,也可以是该商标的三种不同使用的示例。

非美国居民或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出注册申请:
1. 美国与该申请人所属国家商业贸易中的使用。
2. 美国与该申请人所属国家商业贸易中的善意使用愿望。
3. 在该申请人所属国家注册申请(自申请日起六个月)。
4. 申请人拥有其所属国家商标专用权(有注册证)。

申请所需时间
如果您申请特快注册,则最快可于18-24个月完成注册手续,客户并不需要就特快注册服务缴纳额外费用,但是,需要向有关当局提交一封函件,详细说明您需求特快服务理由。否则,整个注册手续需时24个月。

注册的有效期
每个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由提交申请日期起计。

意大利、法国、德国商标注册 返回顶部

商标查搜:
(1) 于所有可供注册之类别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标
(2) 10日内以电邮或传真通知查搜结果

(1) 一次最多注册三个类别
(2) 于两个星期内提交申请表格
(3) 免费解答一般文书问题
(4) 定期跟进注册进度
(5) 政府收费 :包括注册一个类别及由本公司缴纳政府收费
(6) 注册证明书费用

所需文件或资料:
1、申请人(或企业)的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授权书(由本公司编制);
3、12份黑白商标图案;商标图案不大于5平方厘米;
4、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注册的类别;

注:如果拟注册之商标已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及欧共体注册,则可申请优先权


申请所需时间
如果您申请特快注册,则最快可于18-24个月完成注册手续,客户并不需要就特快注册服务缴纳额外费用,但是,需要向有关当局提交一封函件,详细说明您需求特快服务理由。否则,整个注册手续需时24个月。

注册的有效期
每个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由提交申请日期起计。

西班牙商标注册 返回顶部

商标查搜:
(1) 于所有可供注册之类别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标
(2) 10日内以电邮或传真通知查搜结果

注册:
(1) 一次最多注册三个类别
(2) 于两个星期内提交申请表格
(3) 免费解答一般文书问题
(4) 定期跟进注册进度
(5) 政府收费 :包括注册一个类别及由本公司缴纳政府收费
(6) 注册证明书费用

所需文件或资料:
1)申请表;
2)商标说明(一式两份);
3)另一份以16开纸书写的商标说明;
4)商标铅版;
5)50个商标样本;
6)原商标注册地证明;
7)行业补充证明(指对以前未在其它注册机构进行过注册的证明档);
8)上述文件的目录。如涉及到药品,还须出具药剂师、医生或兽医的证明。

申请所需时间
如果您申请特快注册,则最快可于18-24个月完成注册手续,客户并不需要就特快注册服务缴纳额外费用,但是,需要向有关当局提交一封函件,详细说明您需求特快服务理由。否则,整个注册手续需时24个月。

注册的有效期
每个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由提交申请日期起计。
附注:

下载商标注册委托协议书: 填妥后连同申请人身份复印件,传真或发E-mail给我们,我们在收到文件后会立即处理。下载 :商标注册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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