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办事指南
审批范围和条件 从事广告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应申请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办事流程 1.在窗口领取或在红盾网下载《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备齐有关材料,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请 3.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的复印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的复印件;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