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办理程序
(一)办理部门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二)办理职责
负责组织本市企业申请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申请,接收申请材料。
(三)办理依据
1.《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令);
2.与免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3.《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7]176号)。《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可在国家质检总局(http://www.aqsiq.gov.cn)产品质量监督司子网站查阅。
(四)办理程序
1.国家质检总局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实施免检产品类别的目录及有关的要求。
2.生产评价目录范围内产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企业须先到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明确申请意向,向相关工作人员咨询有关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领取有关通知、指导材料及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国家质检总局(http://www.aqsiq.gov.cn)、广东省质量技术监局(http://www.gdqts.gov.cn)或东莞市质量技术监局网站(http://qts.dg.gov.cn)下载。
3.企业认真阅读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及说明按要求装订成册,电子档刻录成光盘,一式4份,在要求日期前报送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4.市质监局对申请材料初步核对后,统一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省质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汇总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6.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
7.国家质检总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并向社会公告。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00-17:30
(六)办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高田坊温南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4楼
邮 编:523120
电 话:(0769)23109796
传 真:(0769)23109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