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登记· 任何人士经营新业务或分公司,必须于开业日期起计1个月内,向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登记。· 如独资东主(或合伙业务中的所有合伙人)并非本港居民,便须委托一名香港居民作为代理人,负责商业登记事宜。登记时须提交一份由东主及代理人共同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亦应列明代理人的个人资料。 · 东主须将商业登记证展示于营业处当眼的地方,以便有关当局人员随时查核。· 若您公司的登记资料有任何改动,您须于资料更改后的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 业登记署,并将原本的商业登记证交回以供修订。· 商业登记证之签发,并不表示该业务已完全符合其它有关法例的规定,东主或许需要申请经营某些行业的牌照,或本身须具有认可的专业资格。工业贸易署辖下之中小型企业办公室,特别推出一个网页: http://www.licence.tid.gov.hk,详列在香港营商所需的政府牌照、许可证、证书及批准书的资料,并提供一个非常方便的「牌照资料搜索器」。您只需首先选择业务类别,然后回答一些基本问题,即可获得一份列明所需牌照的清单。如有疑问,您可向有关发牌机构查询。 公司注册· 任何人士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或为任何外资分公司在港注册,均须受「公司条例」监管。 · 在成立一间有限公司前,您必须为它构思一个名称。若该名称早已被别人采用,并登记在公司注册处的名录内,您便需另作他选。为方便起见,您可使用公司注册处的公共中央计算机室设施,免费查阅已被登记的名称。 · 注册时,您必须将手续费连同以下文件一并递交:1. 公司的「组织章程」;2. 表示服从法例的宣誓书;以及 3. 列出公司名称、负责人名称、联络电话、传真号码及地址的报表。 商标注册· 将商标注册,持有人即有权防止他人在未经同意下使用该商标,或使用一个非常近似的商标,以期达到误导性欺诈目的。商标注册虽然并非一项法定规例,但却可保障您公司全权拥有该商标的使用权。 · 政府亦设有一个专利注册系统,为崭新而可行的发明签发专利执照。 · 任何新设计的物品,亦可申请注册。不过,计算机程序、版面设计(地形设计)、文章插图、美术肖像并不包括在内。 · 由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成立的知识产权公司注册,目标是协助工商机构和个别人士,向香港政府或全球各国的知识产权机构,申请商标注册、专利及外观设计注册。 核数· 凡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在香港股票交易所挂牌的外资公司,每年均须提交法定的报告。 · 这些报告必须包括经稽核的本年度财务报表,例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账及流动资金报告;所有报表上,均须列明承传自对上一年的余额。经稽核的财务报表,必须由注册的认可会计师签署,方为有效。 · 上市公司必须将其报告,存盘于公司注册处。 税务责任· 凡于香港经营任何商业或贸易业务的个别人士、企业、合伙经营、托管人,必须就其在香港获取的利润缴纳税款。· 所有开支费用,均获准从课税额中扣除,但以下各项除外:家庭或私人开支、资本性开支、为赚取应课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厂房/机器之折旧及有关的资本性津贴、承传自对上一个课税年度之亏损。 · 所有业务经营者,必须每年向税务局提交一份利得税报税表。 · 通常在每年的4月,税务局会向各雇主发出为雇员填报的薪酬及长俸报税表格,雇主须于表格发出后1个月内填妥及交回税务局。在聘用一名可课税员工的3个月内、在某一名可课税雇员停职前1个月,以及在某一名可课税雇员离港前1个月,雇主均须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有关其事。 保存业务纪录· 根据《税务条例》,您必须保存充足的纪录,以便您的应课税利润易于核实;而该等纪录,须自交易日起保留最少7年。 · 税务局编制了一些指引,协助小企业拟备及保存其纪录。指引内清楚列明须按法例保存的指定纪录,包括:1. 记录收入及缴账、入息及开支的账簿;2. 所有可用作证明账簿内纪录之文件,例如凭单、银行结单、发票、收据及其它有关文件;3. 您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纪录;4. 您公司的所有日常收支纪录,并须附有详细的说明;5. 欠债人名单;及6. 存货数据。· 若您的业务涉及货品买卖,您便须保留所有货品的入货及销售纪录。在大部分情况下,保留有关的买卖交易发票,便已符合此项要求。 · 若您的业务涉及服务的提供,您便须显示所提供的服务的充足资料,让局长可据此核实收支金额的每日纪录。两种简单的纪录保存方法:1. 传统的文件记存方法:这是指保存您所有销售与入货的发票、支票存根、银行存款单及银行结单。这些文件,全部都是您的现金账簿入账基准。若采用这种方法,请确保所有纪录均清晰易读、有条不紊。2. 计算机记存方法:大部分计算机会计程序,均能提供业务运作的最新资料,有助您计划及预测未来的情况。利用计算机保存纪录时,您仍需保存原本文件,例如支票存根、发票、银行存款单及银行结单,以证明您的收入及开支。此外,您亦需不时将储存于计算机中的资料复制后备版本,以策万全。 贸易关税· 香港不设任何关税,只有烟草、酒类、甲醇及碳氢油类须征收消费税。任何人士进口/出口任何货品,均须于货品进口/出口后14天内办理报关手续。 · 只有当香港政府须履行国际公约的责任,或须符合进口国家之规定,以及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或基于保安的理由下,才会要求有关人士申请进出口许可证、产地证明书。目前,出口纺织及成衣产品至某些地区,会有配额的限制。有关牌照要求的详情,请浏览贸易及工业署网页: http://www.ti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