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告知
(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改造告知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特种设备科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改造施工单位在改造前,应将拟改造的特种设备的资料和使用单位的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施工告知书一式3份,网上下载;
2.将要改造的特种设备的原始档案,包括检验报告、原注册登记表、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3.改造单位的改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改造合同及改造方案
5.改造后改造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九)申请表格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十)办理的程序
特种设备科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后,无异议的即时办理;有异议的,提出改正意见,资料退还,待企业完善后重新办理。
(十一)事项有效期
(十二)受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主山高田坊温南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6楼特种设备科
邮政编码:523120
电话:0769-23109655
(十五)投诉电话
0769-23109696,0769-23109900
(十六)备注
(十七)申办对象
具备特种设备改造资格的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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