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核准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核准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特种设备科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备所在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东莞市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2.特种设备随机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明书、使用说明书。
3.安装告知书等;
4.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证书。
(九)申请表格
东莞市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十)办理的程序
申请、受理、登记
(十一)事项有效期
无限期,但使用情况有所变更时,须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十二)受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资料核对无误后,即时办理。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没有收费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主山高田坊温南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六楼特种设备科
邮政编码:523120
电话:0769-23109655
(十五)投诉电话
0769-23109696,0769-23109900
(十六)备注
(十七)申办对象
使用单位或个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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