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特种设备维修告知
(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维修告知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特种设备科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维修单位在维修前应将所要维修的特种设备的资料和使用单位的情况、施工方案,书面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施工告知书一式3份,网上下载;
2.维修单位的维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维修合同及维修方案。
(九)申请表格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十)办理的程序
特种设备科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后,无异议的即时办理;有异议的,提出改正意见,资料退还,待企业完善后重新办理。
(十一)事项有效期
(十二)受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主山高田坊温南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六楼特种设备科
邮政编码:523120
电话:0769-23109655
(十五)投诉电话
0769-23109696,0769-23109900
(十六)备注
(十七)申办对象
已取得特种设备维修资格的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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