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进行年度检验。
办事机构不需年检。
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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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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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缴纳年检费 |
年度检验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人民币 元,执照副本费另行收取,每份工本费人民币 元。
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人民币 元,执照副本每份人民币 元。
注销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年检,收取年检费人民币 元,本年度内已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年度检验费。
咨询方式:
东莞红盾信息网: http://www.dgaic.gov.cn 广东红盾信息网: http://www.gdgs.gov.cn 各种登记申请表格、《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东莞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咨询电话:0769-22026026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