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可以协助东莞市的软件企业申请双软认证, 协助企业能有一个更有利的竞争地位。
1,双软概念
“双软认证”简而言之:即“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这两项的简称。因为软件本身是有软件版权属性的问题, 所以在认证软件的前提下, 存在着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事项。 另外软件产品的安全性等问题的存在, 要对软件进行一个检测,这样又存在一个软件检测步骤。
2,双软所含内容
2.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2.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2.3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 售前必须进行登记)
2.4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3,软件产品介绍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4,双软认证的优势
4.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2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3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 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 依据。
4.4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 35%
4.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 件登记证书等)
4.5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双软认证条件
5.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5.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 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5.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5.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从事研发人员比例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5.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并且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工程文档记录;
5.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6%以上;
5.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 软件销售收入的40%以上;
其他详细的细节可以到本公司咨询。
本公司为国家商标总局指定合作企业, 可以为全国各地客户代办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年审,以及香港公司税务申报,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等服务,同时可以为东莞地区的客户代办营业执照,工商注册,代办年审,代理记账等服务。 可联系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咨询076922026026,13642875342。QQ:2896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