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在东莞或惠州设立企业或分支机构,将不用再往返两地奔波,只要在深圳企业登记部门直接提交申请便可,这一措施也适用于东莞人在深圳或惠州、惠州人在深圳、东莞设立企业或分支机构。
昨日,为加强深莞惠三市企业登记部门的区域合作,建立统一的珠江口东岸地区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体系,深莞惠三地企业登记部门在深圳签署了《关于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工作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深莞惠三地将逐步统一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按照“将深莞惠三市视为统一的登记管辖区域”的整体思路,推进制定统一规范的深莞惠市场主体准入的前置审批许可、登记材料要件的申请表格文本,逐步实现三市登记业务的统一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推进制订统一的登记材料审核操作指引和业务指导文件,对三市现行地方性产业(行业)登记扶持或指导政策进行统一协调和修订。
实现三市间互认前置审批许可效力的登记制度、探索深莞惠地区间的企业异地办理申请代办制度是《备忘录》中的亮点内容。根据《备忘录》,企业已经获得本地从事特许项目经营的前置性行政许可的,在异地注册分支机构时可凭企业前置性行政许可直接办理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必须单独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除外。
申请人在三市内异地设立企业或分支机构时,可以在本地企业登记部门直接提交申请,初审后由本地企业登记部门通过网络平台,将登记申请材料及其初审意见发送移交异地企业登记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由异地企业登记部门直接向申请人发出决定文件或由本地企业登记部门代为送达有关文件。这就避免了企业为申请登记来回奔波.
三地将在建立企业登记业务处置联动机制、建立登记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确立深惠莞企业登记部门的联合培训及定期交流制度、统一政务公开标准,建立企业跨地区信用体系等多个方面加强合作,推动深惠莞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