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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代办点将可申领企业岗位津贴

为鼓励和支持东莞户籍大中专毕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到企业就业,东莞市以企业岗位津贴的方式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在企业稳定就业,并逐步实现企业人才本土化。近日,东莞对津贴申领相关事宜做了详细规定。 

  新成长劳动力是指初次择业就业劳动力 

  据悉,企业岗位津贴的对象是1999年及以后大中专毕业(含中技、中职、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后在东莞的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实现就业的东莞户籍新成长劳动力。 

  新成长劳动力是指达到劳动年龄,在社会初次择业就业的劳动力。包括完成全日制义务教育而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及完成全日制初、高中教育,继续升学直至完成全日制大中专学历教育的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具有“年轻”、“初次择业就业”的特征。 

  津贴标准最高为4000元 

  2005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含各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取得学历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企业工作的,给予企业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津贴2000元,连续津贴两年。 

  这种申领方式较为灵活。在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后,可申领一次,在企业持续工作满两年后,可再申领一次;也可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后一次性申领两年的津贴。 

  对1999年至2004年期间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含各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取得学历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企业工作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岗位津贴。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领 

  东莞市将可申领企业岗位津贴的企业定为“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对于“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的范围界定,暂定为: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央促进就业政策限制的行业(包括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在东莞市工商部门注册并领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其中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教育、民办卫生医疗等单位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这些单位工作的户籍毕业生,暂时不能申领企业岗位津贴。 

  申请人向企业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核准,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津贴发给申请人。 

  据悉,申请人申请前需对学历证书进行鉴定。 

  申请人可到以下三个地方鉴定学历证书: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学历鉴证处、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东莞代办点(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教务处学历鉴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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