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商局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投资人(包括股东、合伙人,下同)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决定于2011年10月1日起,对内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以及内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实施当面签名制度:新设企业投资人、个体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的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转让方和受让方,以及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的出质人(以上所称“人”仅指自然人),应当持二代身份证到登记窗口当面签名。
本公司为国家商标总局指定合作企业, 可以为全国各地客户代办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年审,以及香港公司税务申报,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等服务,同时可以为东莞地区的客户代办营业执照,工商注册,代办年审,代理记账等服务。 可联系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咨询076922026026,13650155746。QQ:499078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