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有利消息, 最近商标局对台湾地区的居民注册商标有重大优惠, 在同等条件下, 台湾居民具有商标优先申请权, 并且相应的审批速度会加快。具体内容如下:
为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保障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优先权权益,现就台湾地区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自2010年11月22日起,台湾地区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台湾地区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商标局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可以追溯到2010年9月12日。
二、依照前述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参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依照前述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其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使用商标局发布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式。
四、台湾地区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声明,经认可后,其在台湾地区的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即视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申请日期。
但是相应的申请文件会是特殊的格式, 和普通的大陆客户申请格式会有不同,需要有特殊的申请表格, 相应的表格可以从我公司的网站的文件下载区域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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