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经省政府批准的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聘用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的申请,签发《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
二、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方雇员管理规定》
三、条件
经省政府批准的外企就业服务机构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签订《外派合同》,并与外派中方雇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需提交资料
(一)外企就业服务机构按要求填报《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申请表》
(二)中方雇员学历或技能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户口簿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按要求打印完毕的《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
五、程序
(一)申报受理。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备齐有关资料后向省劳动保障厅申报;资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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