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范围和条件
广东省内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营业企业(非跨省营业)。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章程;
2、具有能满足该地区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
3、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设施和技术手段;
4、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门技术与业务人员、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5、具有与该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电力发展规划;
6、供电企业在申请营业区前,应与相邻供电企业就供电营业区的划分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方可向省级电力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事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初审→省经信委审批→网上公示→颁发《供电营业许可证》。
申报材料
(一)申请供电营业区需要提交的材料(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1、供电营业许可证换证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表及有关附件;
3、能反映营业区域边界的供电区域地理平面图;
4、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
5、电源容量及分布、供电网络及负荷分布图;
6、电源与电力网的改造与发展规划;
7、售电价格及其依据;
8、外购电的数量及协议文本;
9、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基础设施、工机具、计量、试验、调度、通讯及交通运输装备;
10、技术业务的规章制度;
11、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12、其它认为必须的资料。
(二)供电营业区的扩展或合并、缩小、分立、更名等变更,需办理变更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1、变更理由及有关证明文件;
2、与相邻供电企业就供电营业区变更所达成的协议或意见;
3、供电营业区变动的地理平面图;
4、实施供电营业区变动的工程及工程起迄日期;
5、电力管理部门认为必须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