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饲料生产企业核准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审批范围和条件
范围:饲料(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
条件:1.人员、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和卫生环境等生产、检验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2.经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审合格。
办事流程
1.申请企业或市饲料办将申请材料递交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2.办理中心将材料转省饲料办承办;
3.审批后省饲料办将证件转办理中心;
4.办理中心通知申请企业所在市饲料办。
申报材料
1.《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
2.申请情况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适用);
6.厂区平面布局图;
7.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8.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9.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或拟任)身份证明及简历;
10.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11.企业标准复印件;
12.委托检验协议书复印件;
13.有代表性的产品标签样张;
14.审查合格证复印件(迁址、增项企业适用);
15.特有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检化验员2个、操作工中控工等特有工种1个以上);
16.市评审专家组和市饲料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的《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现场审核表》,市饲料办关于上报申证企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