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范围和条件
全省境内需要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单位 ,
(一)健全的组织机构,有熟悉所鉴定工种(专业)业务和组织实施鉴定管理能力的领导,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二)自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所和设施;
(三)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四)符合布局合理、统筹规划的设立原则;
(五)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六)具备考务工作计算机管理条件。
办事流程
1.行业申请设立的,由申请单位报其省属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申请资料。
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实地审查结果(对由市劳动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的,必要时可以组织复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拟文答复;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说明。
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承办者名称、地址,设立鉴定所(站)的必要性可行分析);
(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管理人员配置以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考评员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配置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六)理论鉴定和实操鉴定场地证明材料原件;
(七)鉴定、检测用设备和设施配置证明材料原件;
(八)有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