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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与流程-代办营业执照


审批范围和条件

全省境内需要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单位 ,

(一)健全的组织机构,有熟悉所鉴定工种(专业)业务和组织实施鉴定管理能力的领导,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二)自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所和设施;
  (三)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四)符合布局合理、统筹规划的设立原则;
  (五)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六)具备考务工作计算机管理条件。

办事流程

 1.行业申请设立的,由申请单位报其省属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申请资料。

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实地审查结果(对由市劳动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的,必要时可以组织复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拟文答复;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说明。

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承办者名称、地址,设立鉴定所(站)的必要性可行分析);
  (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管理人员配置以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考评员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配置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六)理论鉴定和实操鉴定场地证明材料原件;
  (七)鉴定、检测用设备和设施配置证明材料原件;
  (八)有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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