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审批范围:
1.有效区域为全省范围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2.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条件:
1.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2.注册资本: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为全省范围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地级或地级以上市范围的,注册资本700万元以上;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范围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为全省范围的,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主要农作物杂交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除外)。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为全省范围的,要求有种子加工技术人员2名以上,其他范围的要求1名以上;
4.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检验室的标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为全省范围的,要求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名以上,有效区域为县级以上范围的,或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为全省范围的,要求有2名以上;
5.有效区域为全省范围的种子经营许可证还应具有:
(1)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2)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30%以上;
(3)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4)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级以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主管部门审批,省农业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申报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机构提供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材料;
3.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有效区域为全省范围的种子经营许可证还应附有:
⑴ 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⑵ 自有品种的证明;
⑶ 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