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范围和条件
范围:为我省境内外国和港、澳、台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单位的设立初审。
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工作制度;
(二)有3名以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岗位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管理工作人员;
(三)是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
办事流程
(一)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广州地区由省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其他地区由当地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含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将材料退回;审核合格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卡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从事外企就业服务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申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填写完整的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2、事业单位登记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
3、开展外企就业服务的可行性报告;
4、机构章程和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资格证明;
6、办公场所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