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范围和条件
审核范围:
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
2.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经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及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
2.章程(合伙协议书)
3.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4.有限责任制5名以上(合伙制3名以上)具有2年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经历的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发起人,以及相关个人资料、从业资格证明和其它证明材料
5.办公场所及工作设施证明
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及当地工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申请人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省知识产权局受理后进行审核---上报知识产权局审批
经审核符合条件或经补充材料后符合条件的—报知识产权局审批
经审核后不符合条件或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专利代理机构章程(合伙协议书) ;
3.验资(出资)证明;
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
6.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