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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注册公司


申请民办科技类公司的资料和条件事宜如下:

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必须是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

<二)开办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职称必须高级技术职称以上;

(四)科研人员不得少于15人。

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2.经办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提交厅主管领导审批;
  3.制发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4.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凭批准文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举办单位名称;拟任法定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设立理由等;
  2.章程草案;
  3.场地使用权证明:必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4.设备清单:必须有使用权证明;
  5.资金情况: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6.拟任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明、住所情况等;
  7.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在职人员要出具其所在工作单位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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