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从事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处置及实物抵税实务中的价格评估业务的评估人员;
(二)从事在生产经营、合同签定、抵押质押、理赔索赔、物品拍卖、资产评估、财产分割、工程审价、清产核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司法公证中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价格评估业务的评估人员。
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省物价局办事服务大厅6号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材料不齐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所需材料。
(三)省价格认证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呈报,作出初审决定。
(四)将初审意见呈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批决定告知被许可人。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考核证明。(文字和电子版)
(三)申请人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