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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准
(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准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领、变更、换证、年检、补发、迁址、注销、本地企业机构资料查询等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申领、变更、换证、迁址、年检、注销、查询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1.申领: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向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同级代码主管部门申领代码证;
2.变更: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机构类型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变更的文件及原代码证,IC卡到当地代码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换证:代码证自发放之日起4年内有效。组织机构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代码证的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为准。组织机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代码证及有关资料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4.注销:依法终止的组织机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供注销资料、办理注销手续,并将代码证交回原发证部门;
5.年检:代码证实行年检制度。组织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代码证及有关资料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年度检验;
6.补发:组织机构遗失或损毁代码证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遗失代码证的应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7.迁址:凭迁址证明材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组织机构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代码证》,申领《代码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原件(如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机关单位:市委(府)、编委有关批准文件;
(3)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4)民间组织: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工会:上级工会核发的《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
(6)律师事务所:司法主管登记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市民政局核发的《当选证书》。
2.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设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非中文类护照需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
4.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1份,并加盖公章;
5.单位公章;
6.分支机构需带备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
(九)申请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该表格是word电子文档,可登录Http://www.dgis.cn下载表格,填写后交受理窗口。
(十)办理的程序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证流程图(说明:可登录网页http://www.dgis.cn/dgis/jgdm/sbzn.jsp?zsid=35查看)
(十一)事项有效期
代码证自发放之日起4年内有效。组织机构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代码证的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为准。组织机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代码证及有关资料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代码证实行年检制度。组织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代码证及有关资料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年度检验。代码证书发证当月为每年的年检时间,已申领《代码证》的机构,每年在《代码证》应年检月份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年度审验,办证部门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受理时限
《代码证》证书3个工作日领取,电子副本IC卡5个工作日领取。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收取:
1.证书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
2.技术服务费为每家90元;
3.IC卡工本费为每卡40元。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高田坊温南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楼大厅
邮政编码:523120
联系电话:0769-22039666
网址:http://www.dgis.cn
(十五)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69-23109821 0769-23109900
(十六)备注
1.法律责任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代码证书申领、变更、换证、注销、年检手续的组织机构将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盗用代码证或使用失效的代码证的,其代码证无效,代码主管部门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备案
如《代码证》到期应办理年检、换证等相关手续时,却缺少所需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等),须带《代码证》原件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办证单位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要求页面平整,内容清晰可辨(不能在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上涂写或盖印)。
(十七)申办对象
下列组织机构应当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经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的经营单位;
3.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4.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市驻粤机构;
5.经外事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国外或境外非政府组织驻粤机构;
6.其他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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