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关于中都 | 信息资讯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注册香港公司 注册东莞公司 国内外商标注册 注册美国公司 注册英国公司 注册BVI公司 注册开曼公司 商 标 转 让
成 功 案 例 香港现成公司 BVI 现成公司 开曼现成公司 Samoa现成公司 香港银行开户 香港会计报税 香港电话专线
常用贸易资料 法律顾问咨询 注册香港商标 注册中国商标 注册英国商标 注册美国商标 注册德国商标 商标分类目录
香港政府部门 香港工商组织 政府部门 美国政府部门 欧盟政府部门 日本政府部门 美洲地区政府 亚州地区政府
资讯分类
行业资讯
市场动态
公司消息
政策法规
质监资讯
工商资讯
财经资讯
财税资讯
专题报道
公司上市
最新资讯
热门资讯
 
 财税资讯    

2011年税务师事务所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代理记账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将对2011年度在我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登记备案,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涉税鉴证业务的范围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鉴证;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的鉴证;
(四)房地产企业涉税调整的鉴证;
(五)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规
 
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二、资质备案管理
(一)实行资质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体备的条件
1.经税务总局或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设立;
2.广东省以外的税务师事务所在我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需先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报备。
 
1.新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含分所)或2010年未在东莞进行资质报备的税务师事务所需持以下资料向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备案登记:
(1)《涉税鉴证业务登记备案表(2010年版)》(跨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填报《跨地区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登记表(2010年版)》);
(2)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事务所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事务所所有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事务所公章印模和所有执业注册税务师签名及印章式样;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资料的原件经确认后退回事务所,事务所提交的复印件上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有经办人签名及加盖事务所公章。所有复印资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一式3份装订成册。
2.2010年已在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再每年进行资质备案,但事务所名称、地址、法人、执业证号码、印鉴、执业注册税务师等事项发生变更时,需要填报《涉税鉴证业务登记备案表(2010年版)》或《跨地区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登记表(2010年版)》,并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办理备案资料变更登记。
 
本公司为国家商标总局指定合作企业, 可以为全国各地客户代办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年审,以及香港公司税务申报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等服务,同时可以为东莞地区的客户代办营业执照工商注册代办年审代理记账等服务。 可联系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咨询076922026026,13650155746。QQ:499078359
网站首页 人才招聘 隐私保护 法律公告 商标转让 代办地图 中都国际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63276号-2 技术支持:网站优化
中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中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三期3号楼2509
0086-0769-23022981 22026026 22026016(10线) 传真:0086-0769 2202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