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申请书:举办单位名称;拟任法定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设立理由等;
(二)章程草案;
(三)场地使用权证明:必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四)设备清单:必须有使用权证明;
(五)资金情况: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六)拟任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明、住所情况等;
(七)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八)在职人员要出具其所在工作单位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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